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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本系總畢業學分數為 128 學分

📢 通識核心必修課程重要調整公告
  • 全球化之公民素養: 採四大主題模組化授課,不開放當學期應上課學生紙本加退選(由學校統一匯入)。特殊情形(重補修、轉系、轉學生等)請於開學第一週洽通識中心處理。【查看詳細說明】
  • 華語文學: 自 115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必修調整為 2 學分(原 4 學分)。重補修「華語文學 1.0、2.0」之同學請注意公告事項。【查看重補修說明】
(一) 通識核心課程必修 18 學分
[通識英文免修申請]
[通識核心課程調整說明]
(二) 通識博雅課程 選修 10 學分
(三) 院必修 3 學分 (包括 1 門院共同基礎核心必修課程)
(四) 系必修 66 學分
(五) 系選修 11 學分
(六) 其餘選修 20 學分 (學生可從本系或外系課程自由選課)
畢業資格規定事項:

1. 學生於畢業前至少應修畢一門外院共同基礎核心必修課程並取得及格成績,前開課程實際修畢之學分數得申請承認為通識博雅學分,上限為 4 學分。(各院課程表請參閱課務組公告)

2. 學生於修業年限內,須達到本校「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公告之標準,並取得本校認可之有效證明文件,始具畢業資格。

3. 【115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符合「跨域學習」規定,包括修畢本校認可之輔系或雙主修;或修畢本校開設之跨域學分學程或微學分學程,並取得該學程核發之修畢證明。

本系碩士班總畢業學分數為 30 學分

(一) 專業必修 17 學分

包含核心學術與專業知能課程。

(二) 專業選修 13 學分

*論文指導選修課程一律不計入畢業選修學分數

  • 1. 學術課程 3 學分:22 選 3
  • 2. 實務課程 4 學分:29 選 4 (可選修校外實習)
  • 3. 其他選修 6 學分 (經學系同意後,可承認外系6學分)
    [申請表下載]

(三) 碩士論文 必修 0 學分

(總結課程)

修業重要備註:

本系選修學分不得低於 7 學分。修習外系課程需經本系認定,於修課前經指導教授、任課老師與系主任同意方可選修。

※ 研究生在大學部未修過生理學或相關課程,則需修補該相關課程至少 3 學分;該課程須經本系認可,並且不計入本系之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