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義守大學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辦法」辦理由學生本人於申請期限內至線上申請系統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證照證明文件。 請申請人特別留意郵局帳戶資料是否正確,以免影響後續獎勵金撥款作業。 上述申請作業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補申請前一期之證照獎勵。 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7日止 可申請之證照核發日期區間為114年10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